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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 什么叫做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未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家庭,作为日常的交通工具,开车去外地就方便多了,但磕碰在所难免,如果异地出险怎么办?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提醒大家按以下程序去做 1、首先不要移动现场,并向当地的交通部门报案。 2、经交警认定,如果责任在对方,则车辆由对方负责修复。如责任完全或部分在己方,则在48小时内打电话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什么叫做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管理] 什么叫做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按照现行的法律,保险人需要依法注册成立,经营被限制在一 定的地域和业务范围之内。
咨询律师: 胡骅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 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每次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最高赔偿限度。 每人赔偿限额是指每一次事故中每一个人最高赔偿的限额,但多人累计不能超过每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多次事故赔偿总和的最高额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因此只要一出事故保险公司的免赔率就是20%这个概念是错误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了新车,车主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为自己的车上份保险。不过,记者在这里提醒广大车主,即使买了全险,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情况一: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避免方法: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 情况二: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
咨询律师: 胡骅
车损险不足额投保。在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4、实际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超过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作为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中自负金额,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2、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 3、选择投保较高的保额或限额。 4、事故处理中,对第三者要求的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的费用尽可能减少或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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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种情况就是人们常说的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如果您遇到第二种情况,我们建议您最好与保险公司具体的承保人员说明这种情况。以免在将来索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驾驶员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请求援助,在得到同意后,可以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与此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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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伤者第二次手术与交通事故无直接关系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被投保人王先生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先生垫付医疗费。 2011年7月,王先生驾车违章行驶,将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先生撞伤,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伤者经历了两次治疗,方才伤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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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相符,符合普通人的合理期待,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新闻观察 旅行社代销旅游意外险亟待规范 保险公司通过旅行社销售旅游意外险是旅游意外险销售的重要渠道,然而一些不规范的代理行为也给此类代销方式埋下了不小的隐患,也由此产生了一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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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运营的机动车,车辆实际所有人享有保险利益 在货物运输领域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是挂靠经营,即挂靠者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挂靠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经营的情况下,尽管车辆实际所有人不在保险合同中被列为被保险人,但其对于实际拥有的车辆具有保险利益,享有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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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于某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为由,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保险理赔款17440元。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驾驶证过期后未换新证,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主要理由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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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儿子三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孙子当时才三岁,后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上幼儿园等日常所需费用由孩子的母亲承担。李大爷在孙子3岁时替他投了少儿平安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不久前孙子突发疾病不幸身亡,事后,李大爷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李大爷对孩子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予以拒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以遗嘱方式表明变更保险受益人的真实意愿,虽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但是该通知的欠缺并不影响郭某变更受益人行为的效力。 评析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即变更受益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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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时,通常各受害人的损失总额会超过保险金限额。而且,如果受害人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有的早起诉,有的晚起诉。这种情况下如何分配保险金?有的法院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只须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予以赔偿即可,其他的不予处理。但是,如果这样简单化处理,对尚未起诉的受害人不公平。 我们认为,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受害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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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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