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
发表时间:20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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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身体或心智之部分或全部残废,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或与本人之教育程度、训练或经验相当的工作。目前国内现行的意外伤害条款中将残废分为一级至七级,其中第一级为全残(totaldisability),给付比例为约定保险金额之百分之百,二到七级为部份残废(partialdisability),如第二级残废的给付比例为约定保险金额之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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