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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
发表时间:2006-02-15 浏览次数:361
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经济纠纷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时,往往分不清全权代理和一般授权代理的区别。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分清两者区别对于恰当地 授权、维护自身权益是很有必要的。另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 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 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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