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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坠桥身亡,能获人身意外险理赔吗
发表时间:2016-06-14 浏览次数:31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也更加重视了,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我们都不知道,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以为我们的生命安全做一些保障,那么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你清楚吗?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6月12日,一名女子在盐田区盐田街道东部华侨城茶溪谷坠桥。盐田警方接报后赶赴现场,女子经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证实,坠桥女子为盐田区保密局局长,怀疑因抑郁症轻生。该女子能获得人身意外险理赔吗?

一、意外险的理赔范围

一般来说,意外险的理赔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相关条件

投保者在选择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后期的赔付过程中更加方便。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它的赔付条件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就是所受的伤害必须具有外来的性质,意外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主要是那些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的客观事件。对于被保险人的自残行为,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付;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就是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受伤必须要通过医院确定,并且有内在或者外在的损伤,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最后一点就是突发因素,这个规定也表明对于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导致被保险人受伤害的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赔偿。

该女子的死亡原因系自杀,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约定,自杀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是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故该女子不能获得人身意外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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