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须提示风险 监管加强
发表时间: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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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议,由于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消费者在投保前须认真考虑自身的缴费能力,不要将短期内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用于购买此类产品,并慎重对待退保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自客户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如在该期间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客户可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但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客户将承受一定的损失。
此外,《公告》建议,消费者要如实填写投保单上的内容,一定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亲笔签字确认,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以及便于保险公司进行回访。
《公告》提示,如投保人发现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可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语音证据,向保险公司反映,或向中国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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