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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监局:新型人身保险不宜与金融产品片面比较
发表时间:2012-05-28 浏览次数:17

南宁讯(记者 梁为)日前,广西保监局发出了关于投保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不宜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据广西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副处长莫利宁介绍,此次进行风险提示,就是要促进寿险公司贯彻去年10月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打击销售误导行为。而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布风险提示,是因为一季度结束时各寿险公司会向客户寄送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如果这个时候收益跟消费者期待的相差比较大,就容易产生落差,投诉可能也会相对集中一些。 

有读者曾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新竹路一家银行存钱时,听信了销售人员“买分红型保险比存款利息高,而且还有保障”的介绍,就买了这种分红保险。等过了一段时间他们发现不对劲想退保时,却不能拿回所有的钱。莫利宁说,销售人员是不能用“跟银行存款差不多”、“有固定收益”等语言误导消费者的。如果遇到类似承诺,消费者可以让销售人员写下来作为证据。 

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保险监督部门也为消费者设置了很多保险措施。比如,投保前会有一个投保提示,而且投保人必须抄录一段比较长的风险提示文字等等。另外,在10天的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必须回访客户,避免销售人员故意隐瞒情况,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想退保,只收取不超过10元的保单打印成本费等等。 

什么样的人不适合买新型人身保险呢?莫利宁认为,60岁左右的人士应谨慎持有,缴费能力不强的也不适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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