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行政监督检查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哪些内容呢?实务中,保险理赔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六种事项,下面是对这六种监督检查的事项的介绍。
一、保险理赔的监督检查:
保险理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理赔档案是否齐全完备。有无出险通知单,被保险人事故报告损失清单、查勘报告、出验证明、现场照片、 保单抄件、赔款计算书等。
②检查定案估损是否准确,责任确定是否符合条款规定。
③赔款计算情况是否正确合规。
④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⑤检查拒赔案件的拒赔理由是否充分,有无该赔不赔的现象。
⑥检查有否以赔谋私。
二、保险理赔的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赔偿有两种理赔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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