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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常识
发表时间:2013-07-22 浏览次数:155

车险常识

常用险种简要介绍

商业保险常见的险种结构

基本险

车辆损失保险

全车盗抢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常用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

新增设备损失保险

车身划痕损失保险

涉水行驶损失保险

自燃损失保险

常用特约条款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说明:

本部分内容仅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进行介绍,商业险是投保人自愿购买,机动车商业险一般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为主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除商业险外,境内所有机动车都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要广一些,但赔偿限额要低很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先会赔偿交强险、再赔偿商业险,而且在商业险理赔时,会扣除交强险应赔的部分(即使投保人没有购买交强险也会扣除)。

详细说明:

车辆损失保险,也称“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

保什么?

车损险主要有两方面的保险责任:

(1)、意外事故(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等)造车的车辆损坏。

(2)、自然灾害(雷击、风灾、水灾、雪灾等)造成的车辆损坏。

不保什么?

车损险一般不包括以下责任范围:

(1)、玻璃单独破损、车轮单独损坏、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等;

(2)、车辆因水淹或涉水行驶导致的发动机损害;

(3)、车辆新增设备的损害;

(4)、全车被盗、被抢以及盗抢未遂所造成的损失;

(5)、自燃损失。

2、全车盗抢险,也称“全车盗抢损失险”,简称盗抢险。

保什么?

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

不保什么?

(1)、非全车遭盗窃;

(2)、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等。

3、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简称“车上人员险”。

保什么?

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保险车辆上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予赔偿。

不保什么?

(1)、车门未关闭或正在关闭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2)、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3)、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4)、精神损害赔偿金。

4、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

保什么?

三者险主要用于转移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保险车辆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予赔偿。

不保什么?

(1)、精神损害赔偿金;

(2)、各种间接的财产损失;

(3)、拖带车辆中有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

关于第三者的说明: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第一方,即第一者。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是第二方,即第二者。

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第三方,即第三者。

谁是第三者?

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就是第三者。

谁不是第三者?

(1)、同一被保险人之间的车辆发生意外,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一般都不属于第三者。

5、玻璃单独破损保险,简称玻璃险。

保什么?

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损。

不保什么?

(1)、天窗玻璃(属于车损险赔偿范围);

(2)、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3)、灯具、车镜玻璃的破碎。

说明:

在保险事故中,玻璃破碎通常都是伴随着车辆其他部位遭受损失而发生的,此时的玻璃破碎属于车损险的责任范围。但当玻璃单独破碎时,此时就不属于车损险范围了,而属于玻璃险的责任范围。

6、新增设备损失险,简称“新增设备险”。

保什么?

新车出厂时原厂配置以外新增加的设备的直接损毁。

7、涉水行驶损失保险,又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简称“涉水险”。

保什么?

车辆因涉水行驶或遭受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后未经必要处理启动车辆而导致发动机的损坏。

8、车身划痕损失险,又称“车身油漆单独损伤保险”,简称“划痕险”。

保什么?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油漆损伤)。

不保什么?

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害、腐蚀导致的车身油漆损失。

9、自燃损失保险

保什么?

因车辆电器、线路、供油(供气)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自身损失。

不保什么?

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供气)系统的损失以及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10、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简称“不计免赔”。

条款背景:保险行业出于防范投保人“道德风险”的考虑,在所有基本险和附加险的赔偿处理中,几乎都设定了一些免赔条款,包括免赔率设定和免赔额设定等,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对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能自己需要承担一小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什么?

按照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1、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条款背景:

对于多发事故的车辆,设定一定比例的车损险免赔率可以大大减轻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因此对于主动约定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会对该投保人给予一定保费的优惠。特约本条款后(可减少一定的保费),发生三次保险事故以上的,从第三次事故开始每次增加一定比例的绝对免赔率(但免赔率一般会有一个上限)。

常见责任的免除情况:

在所有商业车险条款中,下列损失都不属于赔偿范围:

(1)、因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2)、地震、战争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车辆有下列情形的:

未验车或验车不合格的;

维修、保养、竞赛、测试等期间遭受的损失;

车辆减值或贬值的损失;

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未经申请办理保单批改的。

(4)、驾驶员有下列情形:

饮酒;无证、驾驶证失效、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肇事后逃逸;发生事故后车辆受损,未经必要修理、继续行驶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另外,即使购买了“不计免赔”也还有一些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扣除一部分赔款!最常见的就是:“应由第三方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方的”,比如被人追尾但对方逃逸、停放被撞而找不到肇事方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车险常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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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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