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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15-07-27 浏览次数:105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对暂时或是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是虽然有劳动能力而没有工作、丧失生活来源(如年老、失业、患病、是、工伤、生育等)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使其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保险具有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功能,包括年轻的人向年老的人,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健康的人向患有疾病的人的再分配,具有社会共济的性质,体现了发展成果共享的价值观。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使所有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实现社会再次分配的公平性,为社会提供“安全网”,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在其发生时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是商业行为,在运行时要遵循市场竞争机制。在商业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一种自愿结成的民事契约关系,公民可以自由决定进行投保或是不投保,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商业保险最根本目的是获取经济利润,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自行负担。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在功能上,两者都具有社会风险化解的功能。在我国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是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但两者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其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民事契约,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由,不具有强制性。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商业保险的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在此前提下对投保者给予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一般都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承担;但是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国家与用人单位不予缴纳。

四是政府的角色和责任不同。在社会保险中政府一般承担财务上的最终兜底责任;但是在商业保险中,政府主要是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督,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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