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保险法 > 保险类别 > 家庭财产保险 > 购车险小心“高投低赔”
购车险小心“高投低赔”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34

有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合同中条款规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后的价格确定。这个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高投低赔”的典型霸王条款?

律师说法:

律师指出,消费者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却按旧车价值理赔,即所谓的“高投低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按照不当得利退回相应的投保费,并赔偿投保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该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理赔条款,明显与《保险法》相违背,且严重背离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可以认定该保险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同时,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了有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条款的合同,该合同部分不具法律约束力,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仍按国家法律执行。

消委会人士建议:

消费者在车辆投保时,增设投保申请环节。在《保险申请单》上,加重标注明确险种、理赔方式和理赔额计算、特别约定等重要事项。特别注意的是,投保人要签名确认后再签合同,保证保险公司完全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购车险小心“高投低赔””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家庭财产保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