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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条款
发表时间:2012-07-18 浏览次数:434

基本内容 
保险责任

由于被保险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意外事故发生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

2、意外事故发生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

3、被保险人首次接到索赔请求发生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且被保险人将相关索赔情况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得迟于保险期间截止之日起的30日;

4、经下列机构鉴定,该意外事故是由于被保险研发成果的设计缺陷而发生的:

(1)国家技术监督部门;

(2)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选定的技术鉴定机构;

(3)仲裁机构或法院指定的技术鉴定机构。

定义:设计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被保险研发成果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物质上的损坏或灭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用于抗辩的必要合理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上述各项赔偿金额,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上述各项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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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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