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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索赔?
发表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57

1、保护好现场。以最快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就近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若是火灾、水灾,应尽力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进行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

2、调查核实。

3、家庭财产保险出险后,需持有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证明,受损物品清单,购物原始发票等。

4、《保险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规定主要有:

赔款期限为10天,前提条件是赔款金额要先确认下来。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赔款数额确定期为60天内,60天后仍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最低数额先行支付,待最终确定后再补齐差额。

索赔时效为两年,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行车无赔款优待。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则在下一个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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