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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区别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赔偿原则不同 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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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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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法释〔 2009 〕 12 号 (2009 年 9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73 次会议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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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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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法》89条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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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3〕14号,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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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9〕12号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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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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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3〕14号,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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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31日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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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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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5月31日 法释〔201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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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解释(二) 就今天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司法解释的背景和目的。 答: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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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3〕14号,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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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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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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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9〕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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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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