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充分保护投保人利益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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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充分的保护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做出很多有利于投保人的规定,《保险法》
第15、16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
以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是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方面有利于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规定。《保险法》第60条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
要求投保人支付。这就是说,一旦投保人认为投保时没有完全理解保险合同内容,致使保险
合同与所希望的保险保障不符合,或感觉自身经济能力不能满足保险费用的交纳,投保人可
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投保人继续交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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