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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法规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保险法司法解释、保险法规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保单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为投保人,以另一方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夫妻之间互相投保且约定在特定情形下豁免保险费,在保险公司的宣传营销中,这是一大卖点。夫妻保单属于典型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保单,而且在人寿保险业务中占有较高的比重,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有相当一部分规定是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保单的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2016山东墨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我们都知道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那么, 2016年山东墨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是多少呢?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咨询律师: 胡骅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释〔2013〕14号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司法解释 【文件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3〕14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德国【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主席令十一届第十一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十一届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物权法释义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涉及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主要有两个问题,1.法律效力的时间起点问题,即施行时间问题;2.与施行时间密切相关的法律溯及力问题。 (一)关于物权法的施行时间 法律从何时起发生效力?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法律条文中直接规定,从其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保险诈骗行为法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保险活动中的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51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不依法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一条
【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释义与适用】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应当具有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危险单位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的管理】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报经核准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01条的规定,基本未作修改。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应当有具体办法,而不应当任意确定,此计算办法要报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方为有效。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的规定。本条完全保留了原保险法第99条的规定,未作任何修改。 保险公司的自留保险费确切地反映其保险费收入的实际情况,也反映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或者说是其承保额度的大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承保责任的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每一危险单位的风险管理的规定。本条保留了原保险法第100条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第2款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再保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对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规定。本条在原《保险法》第102条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再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公司出于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改善经营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保险机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零九条【不当关联交易的禁止】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不当关联交易的禁止的规定。本条是《保险法》修改后新增加的规定。 当前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资金运用渠道日益拓宽,保险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不规范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可能侵害保险公司利益,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资产的安全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法司法解释]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的执业资格】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一百零八条【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释义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本条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是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利润的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百七十条【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关于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修订新增加的规定。 1、对象。根据《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理赔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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