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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帮助快递员维权
发表时间:2016-09-01 浏览次数:331

【案情介绍】

A某应聘到X丰快递公司做快递员,平时早出晚归,经常风吹日晒,却被公司拖欠工资,且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高温补贴也一直没有发放。A某通过网络找到刘律师,希望得到刘律师的帮助,刘律师帮助其确定了诉讼策略,并代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如下:

仲裁申请书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深圳市xx区xx街xz号xx楼,电话xxxx

被申请人: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营业执照注册号码:xxxxx。

法定代表人:xx,任公司总经理。电话xxx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工资人民币xx元及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xx元。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6-10月期间的高温补贴人民币xx元。

4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x年x月x日-2012年x年x月x日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人民币xxx元。

5、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12年x月-2012年x月期间的养老、工伤等社保金共计人民币xx元。

三、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1x年x月x日进入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员工作,约定工资为人民币xx元/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实发工资为实发工资为人民币xx元/月,工资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因快递业务繁忙,被申请人经常安排申请人于周六日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被申请人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申请人周六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但从未支付加班费。申请人在经常在夏天高于33℃的露天情况下派发快递,按照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依法被申请人应当在6月-10月期间支付申请人150元/月的高温补贴,被申请人从未支付申请人高温补贴。被申请人未按照国家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及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险。此外,被申请人还拖欠申请人2012年x月-2012年x月期间的工资人民币xx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

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

2、证人证言x份;

3、证人身份证复印件x份;

4、工服照片;

5、其他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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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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