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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复议答辩书
发表时间:2016-02-22 浏览次数:150

土地行政复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该怎么写?下面是律咖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个范本,仅供参考。

土地管理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 年 月 日转来 行政复议申请书收悉。现将我局具体做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及复议申请内容作如下答辩:


我局___土管字[ ] 号《关于对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做出了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建筑、收回违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 村三队集体使用的处理决定。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土地使用权属于 华胜机械厂和 县 乡 村 机械厂,权属面积为 时(合 亩)。虽然 变更了公司名称,但土地使用权未进行变更。原 华胜机械厂的企业法人代表是 ,行为人也是 ,而不是 有限责任公司。


二、土地面积是依据 实际占用并出租土地面积的范围确定的,并由我局技术中心实地测定。


三、 建房手续不够完善,没有依法办理手续。目前拆除的是他非法建筑出租的房屋之一。我局依据《土地违法案查处办法》立案,调查取证,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前,还经过了我局土地违法案件审议小组审议。


四、 对盘活土地资产理解错误。盘活土地资产,是政府对上地的合理利用而开展的一系列从政策到实施的活动过程。企业盘活土地资产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前提下,依照相关政策进行。


我局在下达处理决定前已将处理结果告知 , 听取我局意见后,主动放弃听证。我局认为, 放弃听证,就是对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认可。


关于“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的问题。我们已在处理决定中说明了我局的观点。该案件是由一位律师写给市纪检委的,副市长 对该案件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但我局考虑 本人投人较大,决定免于罚款,不没收非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建议司法机关对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


所谓“主体错误”。我局处理的主体是土地,而土地的使用者是 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其法人代表是 。就目前来说, 华胜机械厂和金秋机械厂已不存在,但行为人 还存在。因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因而 继宏有限责任公司无权处理原企业用地, 继宏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并非法出租集体土地。我局将另立案进行取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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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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