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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5-12-06 浏览次数:325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食药监复答字〔 〕 号

(被申请人) :

(申请人) 对你单位(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和依据,并应当针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逐项提出意见;

2.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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