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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6-03-01 浏览次数:396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国食药监复停字〔 〕 号

(被申请人) :

(申请人) 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

抄送:申请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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