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发表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199




无标题文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共同赔偿决定书


(供人民法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


(××××)×检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住址或所在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以……(申请共同赔偿案由)为由,向本院和×××人民法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本院和×××人民法院……(申请共同赔偿的具体要求)。


经本院和××××人民法院查明:……(叙述应予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事实,以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和×××人民法院认为,……(决定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决定赔偿的,表述为:


赔偿……(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赔偿方式及赔偿数额)。


第二,决定不予赔偿的,表述为: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早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印章) (印章)


××××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决定书(供人民法院办理共同赔偿案件时用)”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