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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发表时间:2016-10-02 浏览次数:239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九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

经审查,你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或第七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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