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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发表时间:2016-07-09 浏览次数:36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三


×××人民法院


通知书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由于(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证据较多或复杂疑难的具体情况填写),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组织双方于××××年××月××日××时××分交换证据,你方应准时到××(证据交换的地点)参加。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情形。

2、本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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