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发表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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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十五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字第××号
×××:
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下列证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不予准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决定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本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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