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发表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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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之二十九
×××人民法院
通知书
(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
(××××)×××字第××号
×××: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当事人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的姓名)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质证的事项)事项协助质证。经审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的当事人的姓名)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通知书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八条的情形。
2、为程序公正考虑,此通知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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