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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某某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特指派我们担任上诉人窦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二审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指派后我们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对案件事实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请允许我代表窦某某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深深地歉意,现我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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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颖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某艳及其辩护人梁伟超、被告人刘某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7月24日晚,被告人邢某艳、刘某俊在本区建设路金发酒店1010房,分别介绍女青年唐某红、余某利和嫖客梁某盛、曾某华到金发酒店723房、1109房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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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谅解书范本
**市人民法院: 2012年5月18日,张XX盗取了我12800元现金。事后,张XX已经积极退还了我被盗的全部现金,我也对该退款进行了全额领取。 在接触案件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张XX的家庭很困难,家庭成员病困交加,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其亲人非常需要他的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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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李小龙,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求事项 对无为县公安局无公(刑)捕通字【2014】231号《逮捕通知书》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范XX的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人:汪XX(犯罪嫌疑人汪XX之父),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6XXXXXXXXXXXXX。 住址:安徽省XX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15XXXXXXXXX 被申请人:汪XX,女,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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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XX(犯罪嫌疑人黄海之妻),女,汉族,身份证号码:65272XXXXXXXXXXX。 住址:新疆精河县XXXXXXXXXXXXX. 电话:18XXXXXXX 被申请人:黄XX,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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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会见了被告人,帮其撰写了上诉状。二审法院立案后,查阅复制了案卷,才对案子的结果有了初步信心。经过努力,历三次开庭,终获改判。其间辛苦,一言难尽。 以下是二审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家属及陈某本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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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本院对控辩双方提出减轻处罚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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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状
区检察院再次控告并督促立案,时至今日仍不予立案。现被害人依照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四名被害人和死者周某云,都是太原市龙瑞苑工地同一个模板木工班组工友,2014年11月28日施工大部分结束,12月8日全部完工。2014年12月13日下午近4时,被害人王某林和李某以及工友孟林、徐前进上街返回工地时,欲从北门到工地项目部询问尚欠班组工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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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查明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故对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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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朗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何荣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何荣涉嫌盗窃罪一案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荣涉嫌盗窃罪不持异议,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何荣实施盗窃的数额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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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多名被告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涉及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窝藏罪等罪名,从作案人员看多数属于未成年犯罪,故由青少年犯罪刑事审判庭审理。由于被害人死亡,附带民诉原告提出巨额民事赔偿,致本案的处理长达半年之久。 本辩护人代理的是与本案有关的张某窝藏罪一案(该被告不属于未成年)。罪名成立,事实清楚,所以作量刑(罪轻)辩护。原本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本案有两个方面值得总结:一是缓刑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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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案发到今日已经40多天,检察机关仍没有按照以上罪名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以及刑诉法和宪法的规定,为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被害人强烈要求: 1、立即依法对王文军等人按照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2、立即对郭铁伟、王文军等人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3、立即对王文军、郭铁伟,以及其他参与殴打被害的11或14名警察和协警,按照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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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侮辱罪案件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鹊律咖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赵某玉的委托,由我担任其辩护人。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意见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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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意见
X县人民检察院: 云南任通律师事务所接受于XX的委托,在于XX、李XX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指派我作为于XX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本案提起公诉之前我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贵院给予充分考虑。 一、本案事实不清 辩护人接受委托之后,及时到贵院查阅和复制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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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人毕xx母亲的委托,并征得毕休息的同意,今天出庭为其辩护。在接受委托之后,我先后三次会见了毕xx。通过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和今天的法庭调查,我认为毕xx犯盗窃罪证据不足。以下是我的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在我三次会见毕XX过程中,他每次和我说的都和今天在法庭所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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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虽然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尤其是刑事案件的二审改判率却是很低的,且近年有愈低的趋势。本案是一起成功获得改判的案例。无罪上诉,二审虽仍判有罪,但将一审五年改为两年有期徒刑。留有遗憾,但仅此部分成功,得来也殊为不易。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本人一直认为自己是冤枉的。被告人的哥哥在一审判决后找到我,寄希望于我,盼能够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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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妻子的委托,特指派本律师作为的辩护人参与诉讼,经本律师庭前阅卷、多次会见以及刚才的法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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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张某在本地做装饰装修工程,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经过辩护人的努力和法律沟通,公安机关最终未将嫌疑人移送检察院,嫌疑人目前已经自由。 附: 律师意见书 XX县公安局: 重庆李荣光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指派林安蜀律师为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提供辩护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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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长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有罪免予刑事处罚附: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李荣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指派林安蜀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详细查阅了案卷,并做了调查取证。通过今天庭审调查质证,综合本案的全部案情,辩护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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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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