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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交通肇事罪,本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科长及承办检察官: 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唐某父亲唐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嫌疑人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现就该案提几点建议,敬请采纳。 一、嫌疑人家属已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可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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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嫌疑人胡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法律意见书 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胡某母亲屈莲花的委托,并指派梁昌柳律师担任嫌疑人胡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胡某,对本案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依法提出如下观点和建议: 一、嫌疑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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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深圳某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万元。二审更换辩护律师,由本律师团队代理。代理后,本律师人研究案情,充分发辫辩护意见,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 二审法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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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亚联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祖艳梅m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一案的辩护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本案一审对上诉人的定罪及量刑均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认定上诉人祖m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上诉人没有与被告人周b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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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深圳市某源玻璃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深圳市某鑫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答辩请求: 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未明确其主张要求答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属于合同违约赔偿还是侵权损害赔偿。故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未在合理异议期间提出异议,视为涉案玻璃质量符合约定。涉案玻璃不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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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荣与北京伊力诺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张玉荣(北京市朝阳区荣华装饰材料经营部业主),男, 197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焦庄。 委托代理人潘春雨,男,197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坝。 被告北京伊力诺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苇路北北京金港展览展示有限公司A区1号。 法定代表人史晓燕,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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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仲裁申请书范本
仲裁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注:1、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户籍住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如果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职务、工商登记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仲裁请求: 1、裁决…… 2、…… 3、裁决仲裁费用(含保全费、鉴定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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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珠斗法民三初字第471号 原告董*,男,汉族,1 972年2月20日出生,系个体工商户珠海市香洲**建筑工具租赁服务部的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潘永红,广东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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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必须对劳动者提交的录音、录像资料的原始件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一段录音、视频是完整的、未经过任何修改剪辑的、内容清晰可听可见的视听资料,可以认定其真实性。 二、关于申请人工伤是因第三人侵权所致,赔偿费用承担的问题 被申请人应当全额赔偿申请人主张的诉求金额。理由如下: 首先,该两种权利主张不能替代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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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亚联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李x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法出席本庭,被告将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代理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请法庭予以考虑。 本案诉争房屋三间主房不属于原告所有 被告和原告系亲兄弟,原告是老二,被告是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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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北京市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接受冷XX委托,指派朱善略、余文珊律师担任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为第一被告人徐XX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们研究了XX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徐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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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XX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北京市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接受永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人永XX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们研究了XX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永XX。现结合庭审情况,辩护人发表如下无罪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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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贩卖运输毒品案例
被告人陈某(以下简称被告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宁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受被告人家属委托,由我们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参加了庭审,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没有异议,但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 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二、三两节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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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诉人在一审中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应承担于己不利的后果。 四、在一审中,我方没有承认推毁对方养鸡场事实,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承担举证责任,上诉人称我方“辩称没有推毁上诉人的养鸡场,仅是口头陈述却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是曲解法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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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一审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被上诉人刘枪答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正确。 双方二审诉讼中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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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第15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张杰森是蔡情标的未婚妻,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张杰森有作虚假陈述甚至作伪证的可能。张杰森在第一次询问笔录说毒品是蔡情标的,在第二次询问笔录中说蔡炳灶从蔡情标家拿走了一个不知什么东西的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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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词 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人)的委托,指派冯从福律师担任被告人二审的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罪名定性准确,但对被告人量刑畸重。现辩护人根据客观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本辩护人认为:同案被告人张某某捅死被害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应由张某某单独承担被害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首先,被告人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仅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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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俊涛律师、孙瑞文律师担任邓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询问证人、审阅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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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强迫交易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温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丁俊涛律师,与江苏新开利律师事务所的刘继平律师一起担任温某强迫交易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询问家属、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结合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发表如下六个方面的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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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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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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