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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部门的案情反映及意见
发表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352

关于XXX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妨害执行公务至今逍遥法外相关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反映人:XXX 男 XXX村人 住XXX 反映人:XXXXXX 呈:

xx人大、xx县委、xx政法委、xx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

一、案件基本事实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凌晨一时许,犯罪嫌疑人xxx(同村人),非法侵入反映人家住宅;故意毁坏反映人家庭财产;故意伤害xxx,致其耳膜穿孔;我们及时报警,警察依法勘查现场过程中,xxx竟然对该警察大打出手,将出警警察打伤住院。

二、案件的起因

二反映人系夫妻关系。我们多年来从事个体地磅经营,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在本村马路边经营的地磅,数年来过磅车辆一直从犯罪嫌疑人的地基前经过相安无事。2014年,嫌疑人家在该地基上建造了楼房一处,楼房建成后,xxx依过磅车辆对其造成影响为由,向反映人索要1000元/月影响费。反映人经营之地磅,微利收入,每月经营额也不足千元,无法满足嫌疑人的要求,故未向其支付。犯罪嫌疑人一贯顺者昌、逆者亡,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堪称乡里一霸。反映人未满足其意愿,故意给反映人地磅经营设置障碍、制造麻烦。在车辆必经处垒砖禁行。反映人为息事宁人、避免与其发生冲突,不得已停止了该地磅的经营。犯罪嫌疑人仍对反映人不予放过,无法无天,因而发生了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一日非法侵入反映人家住宅的事件。

三、我们的疑惑

xxx目无国法,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反映人一再退让的情况下,仍过甚欺人,非法强行侵入反映人家住宅,对反映人人身进行伤害,故意损坏反映人之财产,性质极其恶劣。尤其是公然对出警公务警察大打出手,足见其恶焱何其嚣张。然而,令反映人不解的是,作为人民警察的公安机关,在亲眼目睹其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当场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加以控制;事发后,反映人xxx被其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耳膜穿孔强烈要求对xxx采取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仍然持放任态度,未及时对其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其得以脱逃。在反映人多次强烈交涉下,公安相关人员搪塞反映人称“已对其上网通缉”。五一期间,反映人发现该嫌疑人,及时通知了公安办案人员,但得到的答复是“五一放假警力不足”,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无奈,反映人只好聘请律师向公安办案人员进行督促交涉,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具体办案人员生病”“别人不了解情况”,至今无任何作为。事发至今已过50余天,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四、我们的请求和意见

犯罪嫌疑人xxx品质恶劣,长期以来,依仗家族人多势众,经常无端作恶欺压百姓,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作恶多端,相邻们大多惧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实为害群之马。在当今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公正已是大势所趋。作为保一方平安,除暴安良,最直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xx人民公安队伍,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经营、生活秩序,是其法定的义务和职责。但使反映人感受到的却是冷漠和搪塞;是极端的不负责任和明显的不作为;是个人关系大于法律;是放纵犯罪和对被害人保护不利。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领导,对我们的遭受和所涉案件,给予充分的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的职责,主持基本的正义和公道,严厉打击社会阴暗分子,真正的惩恶扬善,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反映人及其所有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该案嫌疑人尽早的得以缉拿归案,还社会一片蓝天!

反映人:xxx xxx

二零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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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0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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