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程海,亲友代理人。
申请人王道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某志兼被害人周某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安排医学专门人员对鉴定意见、对周某云死亡时间提出意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军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海波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某云的死亡原因。2015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15)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某云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某云死亡原因,还需由鉴定人和医学专门人员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含义及因此导致周某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具体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某军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规定,申请你院安排医学专门人员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意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海、王道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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