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 与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指派 律师为案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第 (侦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律师),会见、递交法律意见书、阅卷,出庭辩护、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交纳的委托费用为 元;交通费、资讯费 元;总计 元(大写 )。交通费由委托人实付。
三、本协议产生的税金由委托方承担。
四、如委托人单方中止委托关系,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如被委托人终止委托关系,交纳的费用协商退还。
五、特殊约定 : 。
六、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双 方 签 字(盖章)
委托方: 受托方: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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