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 请 人:于某某,女,汉族,1976年11月9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三组,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宁波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某某街道某
某村。法定代表人:宋某某。联系方式:xxxxxxxxx。
申请事项:
要求强制执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甬仑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的内容:宁波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于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02533.2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甬仑民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宁波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于某某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202533.2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但时至今日,该判决书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该判决书的内容。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某某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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