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其他 > 劳动争议代理词
劳动争议代理词
发表时间:2016-08-25 浏览次数:383

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申请人孙X与被申请人保定XX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我受申请人孙非的委托担任其仲裁代理人,经充分了解案情、分析证据,参加完仲裁庭审后,我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委采纳:

一、被申请人已经单方提出终止了与申请人的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也依法办理完毕了工作交接,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逾期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2014年4月3日,被申请人作出了与申请人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但未交付申请人),并曾向仲裁委进行了提交。该证明显示,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之规定,解除了双方间自2011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17日的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8日,申请人依法完成了工作交接,并经公司负责人等签字确认。

据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补偿金至今未付,其还应当加付赔偿金。

二、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依法赔偿对申请就业等造成损失。

由于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致使申请人无法继续就业、享受社保福利等,自2014年4月8日完成工作交接至今已经对申请人造成了严重实质损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权益严重受损。

被申请人出具的人证言证人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书证中的公司管理制度等证据不符合客观事实;向仲裁委提交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又撤回等等。被申请人的前述行为,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背离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拟肆意侵犯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四、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保,并赔偿申请人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先后是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致使申请人的社保未能缴纳,被申请人应当予以补缴,并赔偿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综前所述,请仲裁委依法查明事实,切实维护弱者、劳动者的基本正当权益。

此致

保定市XX区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

王向阳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争议代理词”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