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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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李荣堂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略
申请事项:要求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陈某某2013年7月16日、18日,8月4日、23日,9月22日的讯问笔录 证据予以排除。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中,本人作为被告人陈某某委托的辩护人认为上述证据是以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是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 的非法方法收集。提供相关的线索、材料如下:
见卷3第71---132页中的讯问时间、地点及讯问人员,以及没有全程录像、录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申请对该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此致
汝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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