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国土安字(2012)第10号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2年10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鄂土资函[2012]2653号文批准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8.5331公顷。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矿仓储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
牛首镇熊营村委会、大李营村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委会面积及地类:
征收牛首镇熊营村委会集体土地16.1685公顷,农用地16.0245公顷(耕地14.9083公顷),建设用地0.1440公顷;牛首镇大李营村委会集体土地12.3646公顷,农用地11.8151公顷(耕地11.0927公顷),建设用地0.5495公顷。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牛首镇熊营村委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金额
(万元)青苗
补偿费合计
(一)农用地16.024552.5000841.286334.4382875.7245
其
中耕 地14.908352.5000782.685834.4382817.1240
其它农用地1.116252.500058.600558.6005
(二)建设用地0.144052.50007.56007.5600
(三)未利用地
总 计16.1685848.846334.4382883.2845
(二)牛首镇大李营村委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金额
(万元)青苗
补偿费合计
(一)农用地11.815145.0000531.679521.2242552.9037
其
中耕 地11.092745.0000499.171521.2242520.3957
其它农用地0.722445.000032.508032.5080
(二)建设用地0.549545.000024.727524.7275
(三)未利用地
总 计12.3646556.407021.2242577.6312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村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襄价服字[2008]4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襄阳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个人和集体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尚有结余的,再由个人和集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五、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
六、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仍有争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特此公告。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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