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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425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时,主动提出或者根据当事人请求,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种重要的审判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回避的方式有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要求,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回避申请书。

回避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有关人员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是其行使法律赋予他的回避申请权的表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具有法定情形,当事人有权以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是:(一)申请人提出回避申请,必须基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即:(1)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通常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被申请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结果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利益。(3)被申请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外的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师生关系、朋友关系等。(二)被申请人必须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参与本案诉讼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三)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提交申请书。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申请人提交回避申请书后,审判人员是否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是否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民事诉讼法设立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书,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作出被申请人是否回避的决定,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使其放心、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人民法院接受回避申请,可以在被申请人未自行回避时了解到其与本案的关系,并在审查确认后把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排除出审判活动,以保证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公正性,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2.文书制作要点

制作回避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回避申请书。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写明其身份基本情况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而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正文:

请求事项及理由,主要阐明当事人请求被申请人回避的事实根据,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有何事实材料予以证明。基于所述事实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被申请人回避的要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如有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写明其名称、数量。

制作回避申请书时,应注意的是:(1)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与其他类申请书不同,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的职务,以表明其符合法定回避对象的范围;(2)被申请人具有的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要阐述清楚、详细,以增加申请书的说服力,支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

(二)格式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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