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被收存公证书
发表时间:2016-06-07
浏览次数:349
证件被收存公证书
(
)
字第
号
兹证明,原居住台湾地区,于
年到
省
市(县)
街(乡)
号(村)定居。在办理定居手续中,其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
)及台湾证明(编号
)已被
公安机关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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