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送养证明
发表时间:201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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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送养证明
( )字第 号
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同意送养证明
中国收养中心: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身体状况:正常、残疾,于
年
月
日由本院收并监护抚养,经多方找其亲生父母,至今无下落。为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其监护人,本院同意送养。
送养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送养人签字必须是本院现任院长的签字、盖院章
附:送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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