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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送养证明
发表时间:2016-08-22 浏览次数:98

同意送养证明



( )字第 号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

同意送养证明


中国收养中心:


(姓名)男、女于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身体状况:正常、残疾,于


日由本院收并监护抚养,经多方找其亲生父母,至今无下落。为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其监护人,本院同意送养。





 送养人(盖章、签字)










注:送养人签字必须是本院现任院长的签字、盖院章


附:送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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