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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七)
发表时间:2016-06-18 浏览次数:147

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十七)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书


(指令下级或其他同级法院重新确认用)


(
)
确监第  号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原确认申诉(申请)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简要写明原确认或不确认的时间、法院、案号及审理经过)。



本院审查认为,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的(
)
确申字第
号裁定可能有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____________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合议庭署名)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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