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不予受理确认申请用)
发表时间:20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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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案件文书样式(六)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不予受理确认申请用)
(
) 确字第 号
确认申请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以(写明申请确认的理由)为由,向本院提出确认申请。
本院审查认为,确认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条件(或阐述其他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决定如下:
对确认申请人____________提出的确认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全称)申请复议。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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