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书(三)
发表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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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书(三)
()ΧΧ字第ΧΧ号
根据ΧΧ省ΧΧ市(或县)ΧΧ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ΧΧ省ΧΧ市医院出生证明或知情人ΧΧ提供的材料),兹证明ΧΧΧ,男(或女),于ΧΧ年Χ月Χ日出生。于ΧΧ年Χ月Χ日被遗弃在ΧΧ省ΧΧ市ΧΧ(地点),被送到ΧΧ社会福利院抚养后,于ΧΧ年Χ月Χ日被收养,ΧΧΧ的养父是ΧΧΧ,ΧΧΧ的养母是ΧΧΧ。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的编号是ΧΧΧΧΧΧ。
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省ΧΧ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ΧΧ年Χ月Χ日
注:此格式适用于当事人自幼遗弃、生父母无法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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