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4)
发表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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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之四)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影印件与ХХХХ(单位全称)于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Х的《ХХХХ》(文件名称)的原件相符。原件上的“ХХХХ(单位名称)”的印鉴和该ХХХХ(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的印鉴(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影印件及其他复制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盖章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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