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2)
发表时间: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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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之二)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ХХХХ(单位全称)于ХХ年Х月Х日发给的ХХХХ的] ХХХХ(文件名称)上的“ХХХХ(单位全称)”,印鉴和该ХХ(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代理人的职称及姓名)的印鉴(签名)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印鉴属实。
2、[]中的内容视情况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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