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文书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发表时间:2016-06-22 浏览次数:322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Х与受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ХХХХ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ХХХХ》(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写。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