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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81

申请人:杨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号附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X村X号X单元X-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5月16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目的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XX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陈家坪达飞苑南华街X号X楼X号的房屋一套。保全金额为450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迹,严重损害债权人(申请人)的利益的可能,致使申请人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同时,被申请人张XX与其妻彭XX均有两套居住房,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居住困难。

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

此 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1年5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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