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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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X号附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X村X号X单元X-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5月16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目的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张XX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陈家坪达飞苑南华街X号X楼X号的房屋一套。保全金额为450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迹,严重损害债权人(申请人)的利益的可能,致使申请人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
同时,被申请人张XX与其妻彭XX均有两套居住房,不会给被申请人造成居住困难。
故,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申请。
此 致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11年5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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