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人:***,女,1948年2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市**乡**村*组**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男,1974年1月22日生,现住**县**镇长江西路114号。
赔偿义务机关:江苏省**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法院院长。
申请案由: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赔偿申请要求: 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申请人赔偿200000元人民币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13年6月17日***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名下的轿车(牌照号:*********)在200000元的范围内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该案经贵院审理,贵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因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院的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所以***不能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保全财产。在该案的二审期间,该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前,***向贵院申请延长该保全财产保全期限。但贵院没有依法作出延长保全期限裁定。在二审法院作出维持贵院一审判决时,该财产因贵院解除其保全而发生所有权转移。贵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导致了赔偿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至今不能实现。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予核准,确实保护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2015年*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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