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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及抚养权之离婚起诉状
发表时间:2016-02-02 浏览次数:386

原告:何某,女,×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四川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

被告:任某,男,1984年9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省×市×乡×组×号,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松山南路×号×单元×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四川工作,被告在贵阳谋生;原、被告双方因业务往来相识、相恋,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由于原、被告婚前属于异地恋,彼此缺乏深入了解,遂草率登记结婚;婚后长期分居两地,尚未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被告整天无所事事,经常编造各种理由欺骗原告,并从原告处索要钱财,原告越发彼此性格不合、生活观念迥异,却又万般忍耐;但在原告怀孕至胎儿将近出生期间,被告明知这一情况却仍然不管不问,直到孩子流产至今。

被告的种种恶行已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贵院,坚决要求离婚。恳请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 致

贵阳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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