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发表时间:2016-05-16
浏览次数:190
xxx:
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xx的委托,指派本所xx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代理人,全权处理你与委托人xx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 。
依据你与委托人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3项3项约定:xx年xx月xx日应支付房租4400元整,而至发函之日(xx年xx月7日xx日)你尚未履行支付义务,迟延支付租金已超过七日,已构成严重违约违约。
为了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有效避免双方的矛盾矛盾,现本律师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向你致函函函如下:
1、依法解除你与委托人x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搬离房屋,并支付搬离前拖欠的全部房屋租屋租金。
望你在接到本函后慎重考虑本律师意见,积极妥善解决上述事宜,如你你按期不履行上述函告内容,本律师将依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特此函告!
河北xx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xx
电话: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律师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