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经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武汉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出售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人为: ,使用权类型为 ,面积为: ;
(四)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以房产证确定为准。
(五)该房屋无抵押,无其他产权纠纷或使用权纠纷。
第二条 乙方对买受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现场查看了房屋的现状,对房屋的结构、物业管理、周边环境等情况完全知悉,在此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
第三条 房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双方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分三次付清:本协议签订时付 万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凭房地部门“收件单”付 万元,原租户清退完毕付余款 万元。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在本协议订立后两个月内负责清退完原租户,并将收回的房屋按收回一间交一间的原则向乙方交付,清退原租户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办理
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七天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及房屋所占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内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以乙方已查看认可的现状交付,水、电、等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该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支付利息并承担 万元违约金。房屋全部或部分逾期交付的,以逾期之日起双倍计算租金。
第八条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清房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利息并承担 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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