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请书
尊敬的专家:
我与潍坊市##区人民医院因其医疗行为发生的纠纷,共同协商确定委托贵所鉴定,现陈述如下:
一、基本诊疗过程
2004年1月3日下午4时30分,我因车祸导致头部、左膝部外伤疼痛、流血30分钟进入##区人民医院治疗,被收入院治疗。
期间医务人员为我进行了体检,拍摄过左膝关节X线正侧位片一张,当日下午5时30分,该院为我进行了左膝关节探查术。此后医院为我进行了患肢树脂绷带外固定。住院10天后,我在医生的建议下出院继续休养。
此后,我左腿在阴雨天时一直不舒适,但我一直没有怀疑##区人民医院当时的治疗是否存在失误,而是认为是受伤的后遗症,未予治疗,但一直特别注意保护左腿,没有再受任何外伤。
2012年8月27日,我因左膝疼痛突然加剧,难以忍受,再到##区人民医院诊疗,该院为我做了磁共振检查,检查显示考虑1、左胫骨平台后缘骨折;2、左胫骨平台关节面下局限性骨髓水肿;3、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4、左膝关节腔、左髌上囊积液。随后,我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检查和8月27日磁共振片,认为需要我需要重建后交叉韧带,半月板损伤也需要手术处理。9月4日我再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再次拍片,报告显示左膝关节间存在游离骨片。
二、争议要点
##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医疗行为和我所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一)我们认为##区人民医院对左膝关节骨折的漏诊、漏治是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现在申请人左胫骨平台仍未愈合、左胫骨平台关节面下局限性骨髓水肿、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关节腔、左髌上囊积液存在因果关系。理由是:
1、2004年1月3日,##区人民医院为我所拍摄的X线片,可见撕脱骨折碎片(依据X线片)。
2、##区人民医院对骨折漏诊,更没有治疗(依据入院诊断,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3、由于骨折没有得到治疗,所以骨折碎片及骨折线持续对胫骨平台软骨面和半月板造成损伤,最终导致左胫骨平台关节面下局限性骨髓水肿、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关节腔、左髌上囊积液(依据《外科学》第792页)。
(二)我们认为##区人民医院对左膝后交叉韧带断裂的漏诊、漏治是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现在申请人左膝后交叉韧带现在仍处于断裂状态、左胫骨平台关节面下局限性骨髓水肿、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关节腔、左髌上囊积液存在因果关系。理由是:
1、申请人入院时,左膝关节受伤严重(依据入院记录为左膝部件14cm长的撕裂不规则伤口,深达关节腔,见髂胫束,外侧副韧带、髌韧带部分断裂;手术记录为左膝关节外侧有一长约12cm伤口,深至关节囊外,髌韧带及外侧副韧带大部分断裂,周围组织挫伤严重,并且X线片可见撕脱骨片)。对于这种严重损伤,除了膝关节正侧位片,理应进一步做压力平位片、MRI检查等(依据《外科学》第786页),但##区人民医院没有做这些检查,导致MRI检查能够发现的后交叉韧带断裂被漏诊、漏治。
3、由于后交叉韧带被漏诊、漏治,没有得到修复,导致左膝关节不稳定,加重了其他韧带和半月板的负担,时间一长,形成了左胫骨平台关节面下局限性骨髓水肿、左膝外侧半月板后角损伤、左膝关节腔、左髌上囊积液(依据《黄家驷外科学》第2867页)。
(三)我们认为现在患方半月板仍处于需要修复的状态是##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的,并且与该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1、假若半月板损伤是由当初的车祸造成的,那么##区人民医院是漏诊、漏治,存在医疗过错,漏治导致患方时隔8年仍需要治疗,存在因果关系。
2、假若半月板损伤是骨折和后交叉韧带损伤长期未得到修复造成的,那骨折和后交叉韧带损伤未得到修复也是由于##区人民医院当初的漏诊、漏治造成的,因此仍然是##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并且存在因果关系(依据《外科学》第792页,《黄家驷外科学》第2865页)。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区人民医院应当证明半月板损伤是由当初的车祸造成的还是骨折和后交叉韧带损伤长期未得到修复造成的。
综上所述,##区人民医院对患方当初所拍X片的诊断错误,并且没有进行理应进行的压力平位片、MRI等检查,导致漏诊左膝关节骨折,半月板损伤,后交叉韧带断裂,是一种明显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方现在左膝关节腔内仍然存有游离骨片,半月板损伤,后交叉韧带断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鉴定要求
1、##区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该诊疗行为和我所受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我左膝关节的伤残等级、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时间、误工时间、营养费、所需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时间。
申请人:***
处理结果:案前调解,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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