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致: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杜世芳系本所执业律师。本律师依法取得某某的授权,现就你本人拖欠某某资金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本着友好协商、及时履约之诚信与法制原则,本律师向你本人及父亲依法郑重致函如下:
2012年12月,出于朋友关系,某某以替你还民生银行信用卡的形式,分两次向你借款叁万(¥30000)元整,后经某某本人多次催要,你本人以各种形式承认该债务,但以各种理由拒付、拖欠,某某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对你慷慨解囊,你本人却一再拖欠一个病人买药的基本支出。以上事实充分表明:你本人已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没有法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可以抗辩。
鉴于你本人一直拖欠欠款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并已经侵犯了某某本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某某合法权益,又鉴于你们二人之间的朋友关系,本着以和为贵、求真务实的精神来解决此事。为避免诉累,减少时间及经济成本,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现本律师郑重函告:
你本人在接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并在2014年08月01日以前直接(或通过律师)支付拖欠某某欠款 元人民币。
否则,我们将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件,并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届时你将会依法承担此欠款的贷款利息及此欠款额外的诉讼费、保全费、催款人员工资、交通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及某某本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损失。
望你审慎考虑并予以积极配合!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特此函告此顺颂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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