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2014)陕 律函字第 号
:
律师事务所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处理委托人与贵方 纠纷事宜。现就该事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委托人提交的下列材料:
1、贵方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对账单(欠条)一张;
2、对账单(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我方委托人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贵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对账单(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贵方并未按照按照约定向我方委托人支付全额欠款。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我方委托人与贵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贵方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贵方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提出如下要求:
1、贵方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后10日内与我方联系并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
2、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贵方承担。
顺颂商祺!
特此函告!
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 师
联系方式: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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