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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发表时间:2016-08-13 浏览次数:468

律 师 函

(2014)陕 律函字第 号

              

律师事务所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处理委托人与贵方 纠纷事宜。现就该事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委托人提交的下列材料:

1、贵方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对账单(欠条)一张;

2、对账单(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我方委托人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贵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对账单(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贵方并未按照按照约定向我方委托人支付全额欠款。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我方委托人与贵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贵方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2、贵方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方提出如下要求:

1、贵方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后10日内与我方联系并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

2、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贵方承担。

顺颂商祺!

特此函告!

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 师

联系方式:X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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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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